抚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局长熊晓华严重违纪被“双开”。
对抗审查 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局长熊晓华严重违纪被"双开"
抚州纪委官网截图
日前,经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对抚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局长熊晓华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熊晓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和套取单位资金违规接待,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发放班子成员福利。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高新公安分局数起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熊晓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熊晓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熊晓华,男;1962年2月出生;江西临川人,汉族,中共党员,1981年10月参加工作。
1981.10-1984.09 江西省九江市白水湖消防中心战士
1984.09-1987.10 江西省德安县消防中队战士
1987.10-1989.01 江西省德安县消防中队副队长
1989.01-1989.11 江西省永修县消防中队副队长
1989.11-1993.02 江西省永修县公安局消防科副科长
1993.02-1996.01 江西省永修县公安局消防科科长
1996.01-1997.02 江西省永修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1997.02-1999.02 江西省九江市消防支队政治处副主任
1999.02-2001.04 江西省九江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
2001.04-2004.09 江西省九江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2004.09-2009.03 江西省抚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2009.03-2010.04 转业待分配
2010.04-2011.07 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2011.07 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金巢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金巢分局局长
2017.11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来源:江西政读、抚州纪委